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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杨昌良
    2017-05-11 21:41:43    来源:云南省政府   转载

    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
     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,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

      组 长:刘慧晏 副省长

      副组长: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

         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

      成 员:刘 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

          唐文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

          娄垂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

          黄政红 省公安厅副厅长

          王卫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

         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

          贺 彬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

         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

          杨 延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

          魏 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

          万 勇 省林业厅副厅长

          王仕宗 省水利厅副厅长

          张红霞 省商务厅副厅长

          陆 林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

          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

          汤忠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

         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

          黄 旻 省法制办巡视员

          张春红 省能源局副局长

          金 梅 省物价局副局长

         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

          沈曙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

          顾万龙 省气象局副局长

      二、工作机构

  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、水污染防治、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。

      (一)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,办公室主任由张纪华兼任。

      (二)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,组长由张纪华兼任。成员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公安厅、财政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商务厅、质监局、安全监管局、统计局、能源局、气象局等部门。

      (三)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,组长由张纪华兼任。成员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农业厅、林业厅、水利厅、商务厅、卫生计生委、统计局等部门。

      (四)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,组长由张纪华兼任。成员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农业厅、林业厅、水利厅等部门。

      三、工作职责

    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,统筹协调全省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,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: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;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,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,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;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     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:督促检查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,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如期完成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。

     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,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,报领导小组备案,不再另行发文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2017年5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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