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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富应疫指通〔2021〕17号

    信息发布者:杨昌良
    2021-08-24 14:36:01   转载

    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

    富应疫指通〔2021〕17号


   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落实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    一、加强入富返富人员管理


    (一)非必要不出行,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,不要出省旅游,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,确需前往的,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,返富后主动报告并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如有外省来访的亲友在途中,即刻进行劝返;


    (二)所有从省外到我县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完成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,未接种人员不得参加(有接种禁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)。


    (三)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(含旅途中转停留)的所有人员,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所在村委会、社区报告;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,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期间4次核酸检测;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,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期间3次核酸检测。


    (四)入富返富重点人群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调查、样本采集、居家健康监测、集中医学隔离等防控措施,做到回家必告、到家必报、离家销号。


    二、严控聚集活动


    全县范围内严格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,坚持“不安全不举办”“非必要不举办”,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活动或会议,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举办方和主办方共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需严格落实戴口罩、测体温、二码联查(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)等防疫措施,制定专门疫情防控方案及预案,并向当地乡(镇)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。


    (一)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协会、村民自治组织不得组织超过100人以上的会议及2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;


    (二)个体商户、群众个人不得组织超过1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;


    (三)坚持“红事缓办、白事简办、宴请不办”;


    (四)各乡(镇)、各部门、县城区网格责任单位、村(社区)、村小组、负责做好本辖区、本行业、本网格的宣传和引导,压实监管职责。


    三、积极接种疫苗


   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、最有效的手段,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按照“应接尽接”原则,无禁忌症、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。


    四、狠打跨境犯罪


    严禁组织、协助、运送、引带他人偷越国(边)境,不得容留、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,一经发现,即对从事组织、协助、运送、窝藏、包庇、纵容等参与偷越国(边)境违法犯罪行为人员从重从快惩处。


    五、加大公共活动场所的监管


    全县范围内的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宾馆、酒店、客运站、高铁站、景区、餐饮场所、茶室、棋牌室、酒吧、KTV、医疗机构、交通路口、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需采取限流措施,不得超过最大人流量的50%,严格落实戴口罩、测体温、二码联查(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)等防疫措施。公共场所发现“红黄码”人员及发热等健康异常人员一律不得入内,并立即上报县疾控中心(联系电话:0876-6128212,6127375)。


    六、加强个人防护


   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生活行为习惯,主动做好个人防护,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自觉扫码亮码、接受体温检测,坚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分餐制、用公筷、常消毒、“1米线”、不扎堆、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。倡导快递、外卖无接触式配送。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腹泻、乏力、嗅(味)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,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、活动史和接触史,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    田蓬镇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    2021年8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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